沪发改环资〔2024〕55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市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节能监察的相关要求,推进实施《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我们组织制定了本市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现予以印发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上海市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
一、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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