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约束作用,提高能效水平。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耗限额制度、淘汰制度和
能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监察总量100家以上,监察内容包括:
1.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对全市石化、化工、煤电、煤化工、
钢铁、建材、有色、
水泥等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察。具体包括: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能源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推进节能技改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情况。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和本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本市涉标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3.淘汰制度专项监察。根据国家、本市的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水平等,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落后机电设备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的存量情况和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企业对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及时予以更新。
4.能源管理制度专项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情况、能源统计和计量制度、制定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计划、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情况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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