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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24-5-6 17: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聚焦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兼顾面上本市各节能审查部门执行节能审查制度的规范性,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监察总量50家左右,监察内容包括:

  1.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监察。对已通过节能审查,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实行现场监察。

  2.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专项监察。对全市各节能审查部门2022、2023年度履行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筛查,主要检查规范实施情况和通过一网通办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情况;抽取节能审查项目实施现场监察(每个管委会或区抽查项目2-3个),主要检查项目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

  二、工作安排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节能中心组成监察组开展各专项监察工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等负责给予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专项监察任务原则上于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应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各节能审查部门请全面梳理2022、2023年度的节能审查和验收项目,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查漏补缺,并按照附表格式将有关项目汇总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电子表格请同步发送shitf@fgw.shanghai.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监察人员培训,创新节能监察方式,推进现场监察、书面监察、在线监测检查相结合,加快健全跨部门联动等节能监察工作机制。

  (二)做好闭环管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及时下达节能监察整改通知书。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用能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应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三)依法依规监察。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守监察对象商业秘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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