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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函〔2024〕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5-29 12:47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

科技创新强基工程


73.聚焦“双碳”前沿科技,以技术攻关、载体建设、转化应用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强基工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月调度、季例会、年考核制度。视情组建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发布年度工作任务书,明确责任目标及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重大改革(制度)和十大标志性工程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将碳达峰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纳入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和力度。“双碳”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年度督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责约谈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整合优化现有重点领域碳达峰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完善涵盖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6+1”重点领域及公共机构等特定领域碳达峰扶持政策。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同级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碳达峰试点工作经费。

(四)加强经验总结。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定期汇总碳达峰典型案例,加强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迭代开展“杭州市十大低碳场景”评选工作,讲好杭州故事。

本方案自2024年6月22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城市重大改革(制度)清单

2.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十大标志性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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