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两者差异化政策定位,明确CCER机制集中于激励符合额外性要求且能反映优秀科技水平的
低碳项目,在林业碳汇、可再生
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筛选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低碳技术和业态,制定发布减排项目方法学等技术标准,引导新兴低碳产业发展,满足市场对高质量信用指标的需要。绿电绿证制度则聚焦全面、准确地对各类绿色电力所具有的零碳属性进行确认,衔接非化石能源消纳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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