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机制和绿证绿电制度分别由生态环境、
能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牵头负责,建议各有关部门做好充分的信息共享。针对绿证主管部门关注的“双重获益”影响绿证认可度问题,建议绿证机制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对可再生能源类项目参与CCER机制情况下的绿证冻结、注销和回购规则,避免因部门间政策冲突引起市场主体对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不必要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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