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武汉市创建氢能产业核心示范城市,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和产业分工,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对年度推广应用成果达标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
能源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落实氢能产业“三链”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省直部门横向协同和省市县上下联动。设立10亿元省级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形成覆盖科创、孵化、加速和上市培育全过程资金需求的基金群。鼓励支持氢能龙头企业利用“
湖北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氢能交易。市州政府落实属地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积极探索开展氢能产业发展统计监测。通过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通道和“楚天英才计划”,重点引进国内外氢能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加强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氢能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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