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即COP21)上,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制定了《巴黎协定》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国际条约,该协定获得了196个缔约方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是控制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巴黎协定》中第6条阐述了各国应如何开展自愿合作以实现其气候目标,促进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根据第6条,各国可以转移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获得的碳信用,以帮助一个或多个国家实现其气候目标。各国可利用三种工具(后文有详细介绍),其中之一就是《巴黎协定》信用机制——联合国新的高完整性碳信用机制。《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也可称之为第6.4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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