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机制指的是《巴黎协定》中的内容,其中第6.4条对国际
碳市场的发展影响最为关键。根据第6条,各国可以利用三种工具:
第6.2条:允许各国双边交换减缓成果,报告其交易情况,并将其用于本国国家自主贡献(NDCs)。
第6.4条:建立新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机制,用于审定、核查和发放高质量的碳信用额度。
第6.8条:为各国提供合作机会,以在不依赖碳市场的情况下实现其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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