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应当持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调节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
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电网企业要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并(联)网或平台接入等服务,明确服务流程、可接入容量等信息,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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