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规划〔2025〕1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夯实
能源安全保障基础。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提升矿区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加强煤矿产能“一本账”管理,提高煤炭产能调控精准性、有效性。推进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有序核准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煤炭产能储备工作。强化油气勘探开发,在老油田提高采收率、深地深水规模建产、非常规油气增产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
大庆、胜利国家级页岩油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油气储备能力,推动大庆升平、长庆雷龙湾等储气项目建设,推进煤制油气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清单管理机制,强化已纳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出台管理工作办法。
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推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能源规划实施,深化东北地区、长江经济带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强化经济大省能源要素保障,更好发挥能源资源大省优势,推动金上—
湖北、陇东—
山东等特高压工程建成投运,加快
陕西—
安徽、
甘肃—
浙江等特高压直流以及阿坝—
成都东等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抓紧开展重点特高压输电、直流背靠背工程以及跨省交流互济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川气东送二线、虎林—
长春—
石家庄等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建设。
强化能源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推动《国家电力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修订。强化煤炭供应保障监测,完善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一省一策”做好保供预案,强化极端天气抢险救灾。推动重要电力用户规范配备应急电源,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网络实战演习,稳妥推进能源行业北斗规模应用。强化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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