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
能源体制机制。完善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机制,持续深化油气管网机制改革,优化管网建设和运营机制。研究建立能源行业
碳排放核算机制。创新新能源价格机制和消纳方式,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实现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消纳转变。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出台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落实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电力用户绿电消纳责任。建立适应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
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国家、区域/省等多层次市场协同。持续完善关键机制设计,进一步健全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实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进一步扩大长三角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稳妥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推进省级市场标准化建设,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引。
不断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组织完善落实能源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以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制修订,推动制定《石油储备条例》。加强能源监管立法研究,开展配套规章起草工作。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编制印发能源法释义,详细解读能源法立法精神、重点制度及实施机制,开展能源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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