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应当抢占围绕
区块链技术而形成的全球
金融市场监管高点,整合各类亟待规范的国内代币交易平台,由政府统一设立监管有效、规则严整的国家级“数据产权交易所”,进而确立区块链的技术规范,推出标准化的区块链融资项目准入、发行、交易和退市规则,面向全球吸纳优质的
区块链项目入场。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当顺应“
token经济”的业态趋势,研究建立链下资产“Token化”的发行和交易机制,逐步推出涵盖各类数据财产权的交易品种。以此管控金融风险,引导风险资本投向,并且促进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发展。
最后,数据产权交易所不同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不是股票、债券,而是“区块链数据权”、“Token化”的资产单位等新型数据权利和凭证;交易模式也不可能沿用传统交易所高度集中化的模式,而要根据区块链的技术原理,设计一套“节点”化的全新交易方式。而且,由于区块链的公共属性,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任主体缺失、难以确定发行主体和受监管主体等问题,需要借鉴“沙盒监管”的理念精心设计操作规则,宽容对待创新技术。
总之,代币乱象需要监管,
区块链技术需要扶植,二者兼顾的结合点就是“数据财产权”。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利保护和利益确认机制,一家足够开放且管理规范的“数据产权交易所”,不仅能够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还能促进区块链技术的飞跃,对全世界的创新技术和风险资本也能形成巨大吸引力,从而达到汇集先进技术和国际资本的效果。这对于活跃资本市场、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技术进步,乃至于人民币国际化、“中国制造2025”等,都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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