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经株洲县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是一家“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境内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
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经查明,“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该案中3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
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永壮认为,互联网为跨国犯罪创造了更多条件。去年下半年我国取缔
ico(首次代币发行),并随后关闭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交易所后,许多“交易所”转战海外,再“出口转内销”,目前对于跨境ICO的监管仍属难点。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所谓代投行为即“海外代投者”往往声称拥有某ICO项目的代投渠道,在无见面、无核实、无合同的情况下,利用社交网络工具向具有投机心理的底层散户收取比特币、
以太坊等
数字货币或现金,再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拒绝退币,最终失联跑路。
许多专家对境外ICO感到担忧。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认为,无论发币相关产业转移到哪里,背后的投资者、发币者和买币者其实还是中国人,仍有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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