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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幼平:如何理解区块链、通证、ICO、STO、加密币等的政策定义

2018-11-4 08:11

来源: 火星财经

文 | 朱幼平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区块链经济学家

从央行报告定性比特币等为金融资产说起

前日(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称比特币、以太币等为加密资产,是一种民间金融资产,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业界都在热议,也很兴奋。央行报告肯定了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币是资产。因为既然是资产,如同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就能受到“民法”的保护。

实际上,这个报告用的是央行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的说法。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这就是说,我国政策早在2013年就认定比特币等加密币是虚拟商品(加密资产),而且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只是因为后来严监管,包括2017年94禁止1CO及交易平台,今年824更严的执法,谈“币”色变,不敢坚持比特币等是加密资产的看法。

所谓94禁令,即2017年9月4日中国央行等7部位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所谓824严管,即《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这些政策都是针对1CO的,并没有涉及比特币等加密币。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出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针对区块链企业的,也没涉及比特币等加密币。也就是说,关于比特币等加密币的定性,2013年政策文件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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