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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体企业如何利用红筹架构来进行海外STO融资?

2018-11-29 22:17

来源: 互链脉搏

STO跨境税务安排


最后,让我们来讨论一下红筹架构STO最关键的一点:跨境税务的安排。

“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如美国、中国、香港)将以比特币为首的主流加密货币视为“虚拟商品”或“财产”而不视为“货币”,另外美国SEC经听证后将btc、ETH排除在证券(Security)之外。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在境外进行STO将会面临缴纳何种税金。STO与传统IPO最大的不同点是,STO 募集的是加密数字货币,而IPO募集的是法定货币。这两者将在税务上有本质的区别。公司进行STO募集到的加密数字货币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兑换成法定货币才能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这种“兑换”被税务局视为一种财产的买卖,需要缴税。当然,在美国即使是币币交易现在也被视为是一种财产之间的买卖的,需要缴税。企业进行的商品或财产买卖通常会涉及直接税及间接税(流转税及所得税)。

另外,在搭建海外红筹架构时也需要考虑跨境之间的税金,在VIE架构下更要研究境内WOFE与实体企业之间,由于协议控制的需要而签署的一系列垄断性服务协议之间所额外产生的关联交易,要考虑这类服务费所涉及的税金。这包括境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WOFE最终将利润汇出境外时的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Tax)。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了CEPA协议,因此在搭建红筹架构之前也可以考虑在香港地区多搭建一层公司架构,专门用于税务安排。但是由于近年来CEPA协议经常被滥用,所以中国内地的税务局会要求香港公司提交平时正常经营的证据,香港公司不可以只是一间空壳的控股公司。

因此,搭建红筹架构进行境外STO将会面对三个层次的税务成本,一是境外STO后境外主体公司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币时的流转税(增值税VAT或商品消费税GST)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VIE架构模式中的WOFE与实际运营的实体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及两间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三是,WOFE将境内的利润汇出境外时的预提所得税。

如是公司发行的ST还兼具通用通证(Utility token)的功能,而且还经过了相关的通证经济学(Token Economic)的设计,采用Pow,Pos等一定的共识机制来取得,则这类的通证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认定将非常麻烦,税务筹划将十分复杂。

目前STO 方兴未艾,这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一种金融科技的创新,    这为目前中国许多急于融资的实体企业带来了希望。然而,STO毕竟不是ico,不是随便几张白皮书的游戏,它是包括金融证券专家,专业律师,专业会计师,专业税务师合作的结果,是专业精英们团队努力合作的专业筹划。

美国SEC于2018年11月16日发出了相关的专业指引,这标志着仅靠几个IT 人士、网红大佬站台,团队人员东拼西凑几张白皮书PPT,建个自媒体自吹自擂一下,就能收几千万美金的草莽ICO时代的结束。现在是区块链行业全力进入专业STO的时代了。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的众多优秀企业将搭上红筹架构STO的快车重现当年互联网企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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