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可促进
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
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提出在
浙江省、
河南省、
福建省、
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7〕2078号),正式批复四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四个试点地区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开展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浙江省是最早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地区。早在2015年,浙江省选择了25个地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存量用能分类核定、新增用能有偿申购、节约用能上市交易制度。2018年8月浙江省印发了《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用能权交易的交易主体、确权方法、交易管理、重点任务等内容。2019年8月浙江省印发了《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2018年6月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形成了用能权“1+4+N”制度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审核、初始配额分配、交易系统建设等多项重点工作,选择在
郑州、平顶山、鹤壁、济源等4个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先试,将有色、化工、
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基本建立了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和数据报送、注册登记、交易系统平台,初步完成了顶层设计和基础支撑;2019年,启动用能权交易,规范完善用能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活跃度;2020年,推动试点履约,开展试点交易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适时扩大实施范围。
福建省于2015年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对
水泥、火电行业4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节能量交易。在此基础上,2017年福建省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并于2017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率先在水泥和火电两个行业(共计88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2018年福建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合成氨、玻璃、铁合金、原油加工、钢铁、铜冶炼、电解铝等行业的44家重点企业纳入试点,纳入试点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4%。2018年12月19日,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标志着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8年2月,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用能权交易的市场主体、确权方法、交易管理等内容。11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用能权的分配、核定、交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措施。交易机构(四川联合交易所)研究制定了用能权交易规则。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了钢铁、水泥、造纸三个行业首批纳入用能权交易,公布了110家第一批纳入用能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用能权交易正式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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