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随着
能源变革在能源消费侧的深入进行,用能权交易成为提高我国需求侧用能效率的重要手段。首先用能权交易的施行,会影响电力市场需求侧各类主体的用电行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各类用电主体开展各类节能生产活动,因此会降低用电需求,压缩电力行业发电空间,降低整体的平均运行小时数。通过在能源消费侧增加能源消费约束,可促进社会整体供给侧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
其次,火电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必将作为用能权交易主体纳入用能权交易,目前
福建省试点已明确纳入火力发电行业。在未来用能权市场开展过程中,火电行业将面临相同的用能权政策要求,对于落后机组,在发电过程中发出单位电量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在考虑用能权约束后,落后机组需要在用能权市场上购买额外的用能权才能满足正常生产所需能源要求,因此增加了发电成本。对于先进机组,在发电过程中发出单位电量消耗的能源更少,其所拥有的用能权数量,除满足自身用能需求外,还会剩余部分用能权,因此可以通过在用能权市场将多余用能权指标交易出去获得额外收益。
最后是用能权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而且部分试点省份用能权交易产品包括经核发的水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绿色证书、经核发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因此用能权交易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发电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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