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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数字税,勿谈数字经济

2020-12-11 10:04

来源: 数字财经前沿 作者: 刘幸幸

我国要不要开征数字税?


这不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也是一个国内税制进化问题。

首先,我国应不应该像欧盟各国一样对数字服务活动开征数字税?

其次,如果开征数字税,我们应该依据怎样的税收规则?

再次,开征数字税又会对国内企业和政府造成什么影响?

目前,国内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国际视角,对国内视角关注不足。为什么说讨论数字税还要考虑国内视角呢?因为是否以及如何开征数字税,本质在于我们应该设定怎样一套规则,把“税收蛋糕”分配给特定辖区,以保证税收公平和效率。无论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都是如此。

国际层面涉及的是税收归属哪个国家的问题,即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国内层面涉及的是税收归属哪个地区的问题,即国内税收执行管理权问题。我们追求的目标都应是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王雍君教授指出,数字经济对当前税制的冲击并不仅仅局限于国际税收规则,对国内税制与税收划分的影响也非常大。其背后原因在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当前税制与税收划分对商业决策和资本跨区流动的扭曲愈加明显。通俗来讲,这一问题与开篇讲的“一个数字企业该在A国征税还是B国征税”的矛盾一样,数字企业在同一国家的A地和B地,也面临相似的问题。且这一问题在我国非常明显。

因此,我国是否开征数字税以及依据怎样的规则开征数字税,不仅仅是一个国际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内税制进化问题。因为开征数字税涉及的不仅仅是国外企业,还涉及国内企业,而国内企业在哪个辖区纳税将直接影响政府间财政关系。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重视。具体而言,当前的“总部经济”(即在总部所在地纳税)使发达地区获得了可观的税收收入,因为发达地区往往是大型数字企业的所在地。尽管一个数字企业的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但是只有数字企业的总部所在地基于其“出口”数字产品所产生的利润获得了税收收入,消费者所在地并没有因为“进口”数字产品获得任何财政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间财政水平的不平衡,因为落后地区往往“进口”较多,“出口”较少。

基于此,即使国际上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我国也需及时考虑当前的税收规则不仅损害了税收公平和效率,也进一步加大了地区财政能力的不平等。因此,随着经济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税收规则的调整也亟需跟上。基于这一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教授也进行了详细讨论,他认为,当前的产地规则和注册地规则让地方政府丧失了自主权,使贫困地区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贫困地区资金净输出比资金净流入要高,按照注册地规则征税,贫困地区吃亏。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博士 刘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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