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一段时间全球范围内的非法定
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如日中天,其“投资品”角色决定了其在技术、监管、价值设定、交易流通等各个方面无须与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相提并论。但其或许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前身”以供研究和实践。
近年来,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在全球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法定数字货币尚处探索阶段,而非货币当局发行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则更大程度上扮演着“投资品”的角色,并未完全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公允的“一般等价物”。鉴于其名义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归零”的风险,从诞生起,非法定数字货币就被指具有“郁金香泡沫”特点,其作为“货币”的可行性也备受学术界及业界的质疑。本文以非法定数字货币为研究对象(下文所指数字货币均为非法定数字货币),探析一个核心问题:数字货币的价值基础,以期对数字货币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提供借鉴。
传统货币价值理论回顾
在探析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资产的价值源泉之前,必须首先回归货币概念本身,明确“货币是什么”、“具有何种属性的资产才可以成为货币”等基础问题。纵观人类货币发展史,对上述货币本质问题的认知大致有如下观点。
第一,金属论。该理论认为货币应与稀缺的贵金属挂钩,比如使用金属铸造或有金属做后盾。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货币的价值仅由贵金属的重量决定,货币的数字印记只是检验时的证明”。以黄金为挂钩偿付物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即为该思想的典型体现。以金银本位主义为基础的重商主义理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占据主流地位,并且现在仍不乏拥趸者。在数字货币世界中,2018年初,MakerDao与Digix合作宣布在Dai中加Digix Gold(电子黄金)做抵押担保,并支持随时进行实物黄金的兑换,就是“金属论”思想的典型体现。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失序为该理论敲响了警钟,历史已用事实阐述了该学说的局限性。
第二,价值论。与金属论不同,该理论认为可以对货币起到支撑作用的除了真金白银外,还有蕴含在劳动中的价值,它强调货币仅仅是交换媒介,是作为物物交换的替代物出现的。该学说认为,一切事物的价值,也就是人类想要获得它所付出的真实成本,是在获取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努力,货币仅仅是交换媒介。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指出,货币价值的影响因素包括消费品物价、社会总产品价格、一个单位时间的总货币收入、消费品的数量、社会总产品量、投资品部门得到的收入、新生产出的投资品的当期市场价值和储蓄数额这八个变量,其中并不包含货币供应量这一参数。可见,凯恩斯认为货币供应量不是物价的影响因素,货币供应量只能是被决定的变量,因此货币需求由实体经济来实现。这一观点典型代表还有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塞伊的名言“货币是面纱”。然而,在实际交易里,劳动中所蕴含的价值如何量化一直是困扰学者们的问题,在数字货币世界中价值量的衡量就更具挑战性。
第三,信用论。该理论认为铸币和其他货币仅仅是经由社会一致认可、可以作为货币的记号。德国经济学家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克纳普在《国家货币论》一书中写道:“货币往往表示一种支付方式……国家作为法律的卫士,宣称能够充当支付手段的这一特点,是某些盖有印记的物件本身的固定属性,而非这些物件材料的属性。”换言之,货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政府的信用背书。该理论为当前真实世界各国政府法币的发行奠定了理论基础。弗里德曼认为,决定货币供给的因素有三个:高能货币、存款准备金率和存款通货比率。这三者分别代表了货币当局、商业银行和公众的偏好以及三者对货币供应量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弗里德曼强调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基础货币对货币供给量进行控制和调整。然而在以去中心化的
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核心的数字货币世界中,该理论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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