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京环发〔2022〕16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
低碳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发〔2022〕13号)有关安排,为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范围
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点领域,公开向社会征集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项目,鼓励多种技术复合应用。
1.绿色低碳
能源:先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先进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与氢能应用技术等。
2.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含农宅),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绿色建材应用、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等。
3.低碳交通:绿色智慧交通系统,先进充换电,交通领域能量回收利用等。
4.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5.能源及
碳排放智慧化管理。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7.城市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
8.其他先进低碳技术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申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
3.申报技术应具有明显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和落地实施条件、具有在较大范围推广的潜力。
5.申报过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但未获评优秀项目的试点项目,若有意愿继续参与试点项目征集并符合条件可再次申报,可仅提交2024年申报表及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报告。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经评审通过、纳入试点的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总结评估。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应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后,编制自评报告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未达到试点建设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4.支持政策。对评选出的优秀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授予“北京市低碳试点—2024年度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称号,多渠道开展试点成效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支持,或推荐给
金融机构争取金融支持。择优推荐至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评优评先。
5.申报程序。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表需为word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
苏州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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