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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5-14 13:05

2024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为扎实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探索小尺度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路径,打造先进典型示范案例,现开展2024年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类型
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面向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征集,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园区类气候友好型区域征集和评选,其他区域将视申报情况开展评选工作。
(一)气候友好型园区试点
1.申报范围:北京市域内的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特色产业园区、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名单下包含的文化产业园区、以高端制造业企业聚集为主的工业园区等)。
原则上区域面积应在1平方公里以上,15平方公里以内。
2.申报主体: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运营管理机构。
3.基本条件:
(1)试点主体应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负责推进气候友好型园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园区可持续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有较强建设积极性。
(2)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区域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主体具备较强的统筹管理能力,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气候适应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绿化水平、统筹污染防治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4)可以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
(二)气候友好型街道/乡镇、社区/乡村试点
1.申报主体:北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2.基本条件:试点主体应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气候友好型区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在绿色低碳建设上有较强积极性;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区域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应对气候变化、资源高效利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基础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居民行为节能低碳;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
二、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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