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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5-14 13:05

气候友好型园区试点内容


气候友好型园区试点建设主体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试点建设工作:
1.加强规划指引与管理。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或方案,将气候友好和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融入园区规划建设中。建立健全园区低碳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团队、提升统计核算能力;开展园区碳排放核算及排放控制工作;建立碳排放综合监测管理平台;鼓励企业开展ESG、碳排放信息披露等。
2.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务服务、污/废水集中处理、垃圾分类和储运设施、物流、新能源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在能源、交通、建筑、供热等方面开展低碳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创新场景应用,如光储充一体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3.提升气候适应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及应急救援机制,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增强区域气候韧性,加强内涝积水点治理,开展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等工程建设等。强化生态空间建设,提升园区绿化比例等。
4.推动企业低碳生产。严格制定园区低碳生产和入园标准,推动园区产业低碳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动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全环节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持续降低生产用能。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建立企业间、产业间相互衔接、相互耦合、相互共生低碳产业链,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5.构建智慧运营体系。构建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优化废弃物回收管理,提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引导企业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低碳要素,建立园区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倡导员工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建立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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