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实现“碳达峰”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英国在1970年就已经“碳达峰”,德国则在1979年“碳达峰”。此时,国际社会还没有开始气候变化谈判,而美国是在气候变化谈判之后的2005年实现“碳达峰”。1990年,联合国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经过2年谈判才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碳达峰”虽然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与人为的主动管控因素关系不紧密,但是如果“碳达峰”自然的过程太过缓慢,则需要人为的努力来加速这一进程。因此,对于后发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需要加大力度,将峰值压低并提前达到高点,让“碳中和”目标能够得以早些实现,这就是“碳达峰”的机制。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