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非化石
能源供给。结合我省资源禀赋,推动新能源“五大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落实《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目标,持续推进分布式能源与乡村振兴、建筑、工业、交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
2.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加快实施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加快
大同—
天津南等特高压输电通道布局和建设,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加快浑源、垣曲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力争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划容量达到600万千瓦。持续提升电力系统接纳新能源的能力,力争2024—2025年全省绿电消纳率保持在95%以上。
3.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各市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细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举措,强化绿电消费责任,提升绿电消费水平。鼓励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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