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节能目标管理。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
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市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加强形势分析,加密工作调度,分地市、分行业、分企业梳理能源消耗、投入产出、成本效益,找准问题短板,深挖节能潜力,及时全面掌握节能工作进展。
2.强化预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能耗强度下降季度提醒和年度预警,加强对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节能形势严峻地市的督促指导。严格实施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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