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新上项目把关。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强化特大型“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主动邀请国家层面专家指导。有序衔接国家政策调整,加快修订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将
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新上电解铝项目须承诺完成电解铝行业可再生
能源消费目标任务。新上数据中心项目须在节能报告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和方案,支持承诺绿电使用比例超过80%的项目建设。支持其他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节能审查程序和结果执行监督评估。按时调度市级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加强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全面检查各市批复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两高”项目受理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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