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号文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后立即引发行业热议。经过三周的激烈讨论,行业各界在新
能源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单个项目结算价不等于机制电价、新能源入市与现货电价走低无必然联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但由于文件的专业性、电力系统的系统性,以及各地发展的差异性,业内也难免存在一些疑惑或认识上的误区,亟需更加深入地开展探讨,形成准确的理解,以发挥政策最大效能。笔者严格对照136号文原文,以及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文件,针对与业内交流时发现的若干问题,尝试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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