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文件最为关键的内容便是“新
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这意味着我国新能源从固定电价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改革演变,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量价。具体来看,在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入市意味着新能源必须参与现货市场中的实时市场,自愿参加中长期交易(含绿色电力交易);在现货未连续运行地区,新能源则必须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色电力交易)。同时,文件明确了新能源的入市路径为“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即新能源可以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形式参与,或以报量不报价形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给予了新能源充分的决策空间。如新能源选择以报量报价形式参与,那么不管在现货市场还是中长期市场,都应与其他电源执行相同的交易规则,即市场如允许火电等参加双边、集中等形式的交易,那么也应允许新能源参与这些交易;如允许新能源分时段申报,也应允许火电等按此申报;如新能源选择报量不报价的形式参与,那么需要接受市场形成价格这一特性要求,使其参与中长期交易时只能参与集中竞价,在参与现货市场时则能够优先出清。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