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创投注意到,最近“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国内有“变相抬头”的趋势,比如部分已经跑到海外的交易所,现在又开通了针对国内市场的端口。交易所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赵锡军说,
ico与“虚拟货币”的发行行为,其性质已经非常清楚。货币的发行,权力来源是唯一的。不符合唯一性的发行都涉嫌违法。个人与机构在社会上融资,经过了合法程序才没有问题。交易所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交易商品来源合法的基本前提之上。商品来源不合法,交易就不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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