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白俄罗斯有立法(仅指已经成文的立法)。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瑞士在内的国家也基本处在研究或试水阶段。
区块链立法到底难在哪里呢?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法链存证教授陈文君在接受猎云财经采访时道出了区块链立法的难点。
她说:“区块链本质上是个技术,这个技术会改变生产关系,从而会带来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区块链大规模商用之前,法律是不能预立的。”
对区块链立法,在陈文君看来,目前网上很多提到的区块链立法,实际上是数字货币的相关立法。
她说:“在数字货币领域中除了
比特币,几乎都是中心化为主运营的,在原有的法律框架内可以找到对应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主要是针对
ico、数字通证、数字货币交易所、投资税收这四个方面,但是如何适用法律是个难点。”
对此,王君卫则认为,
区块链技术立法难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协调当前主体的利益,二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对立法有挑战。
他说:“区块链是五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之一,将与
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
物联网等技术改变经济和产业格局,对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重新划分,其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区块链立法的难点。”
众所周知,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征,“在司法技术上,只能以替代性或者补偿性的行为,对嵌入特定信息的区块链传播行为予以规制。因为数据一旦形成,其技术上的不可逆性决定了立法上的被动性,也就是说惩戒型司法都难以产生类似传统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有效威慑力。” 王君卫说。
当下,尽管有其他国家的借鉴,但区块链作为新生事物,正如陈文君教授所言,在其没有大规模进行商用前,法律无法预立,立法依然很难。
同时,陈文君进一步解释称:“和所有市场经济一样,先要用市场的无形的手调节,市场失灵后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区块链立法需要大量的调研和测试做基础,市场还没有一定的案例提供,就没有办法做立法工作。”
尽管困难,但区块链确实需要立法。在王君卫看来,区块链法律体系的建立,不是单独的局部,而是互联网领域立法的延续。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互联网领域立法的框架体系,区块链立法应搭上这趟快车。”王君卫说。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兼具信息传播和价值流动双重功能,对行业与产业的改造远大于互联网,需要涉及更高层次立法配套。王君卫还举例讲到马云曾建议出台一部《数字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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