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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这一新生事物,如果立法,需要怎样的思路呢?
王君卫认为,需要立法监管的领域,最核心的是从国家层面建立起面向全球的区块链治理体系,而不是就国内的局部问题进行解决。
“目前区块链领域有很多核心问题单靠技术是无法解决的,需要由法律建立区块链的‘比特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连接,包括身份、智能合约效力以及投资人权利保护等,纳入互联网立法的规划之中。”他说。
“对‘虚拟货币’融资等行为进行监管。监管的程度,依然是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做实质性的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王君卫说。
ico是否可以归入《证券法》来监管,王君卫则认为,首先需要对ICO性质进行分析。
他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见,涉及多部门法律,不能只归于《证券法》来规范。”
当下,“我国分业经营监管的实际,导致监管机构也无法对银行业、保险业涉及资本市场在内的业务流程,建立统一的立法标准体系,有相当难度,针对互联网金融、
区块链应用,采用‘行为监管’,更符合当前的需要。”王君卫说。
一切的闪耀演绎的都是虚假,只有监管才能让区块链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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