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11月30日修订了其《数字代币发行指引》(下称《新指引》),修订和补充了2017年11月14日颁布的《数字代币发行指引》(下称《旧指引》)。这是新加坡政府对数字代币发行出台的新政策,值得业界重视。我们对修改主要亮点进行梳理,并对其业界影响做简要分析,供业界参考:
将数字代币的商业信托纳入“资本市场产品”
这涉及到对2.3.3和2.3.4的添加以及对2.4的修改。在旧指引中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债券或集合投资的某一单位,则将被认定为资本市场产品。新指引中,除去既有的认定,如果数字代币构成商业信托中的某一单位或任何以证券为基础的衍生合同,也将本认定为证券和期货法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
严格来说,2.3.3和2.3.4条款的添加,不应当被理解为新加坡金管局扩大了对于“资本市场产品”的认定范畴,尤其考虑到无论在旧指引还是在新指引中,金管局都一再强调“2.3条款对于资本市场产品的列举并不是穷尽的”。新指引所增加的商业信托和衍生品不过是新加坡金管局对于市场中经常出现的资本市场产品的列举,让从业者对金管局的判断尺度有更清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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