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引强调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关法律和金管局的监管,突出体现再了对于旧指引第三部分的大幅改动,该改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旧指引中,金管局仅仅说明了其会依法进行监管,并没有详细说明被监管的主体。而新指引中,明确说明,无论是一级市场募资平台,或者是就数字代币提供金融服务建议的从业者,亦或是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均需要存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其:(1)系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持有者;(2)系依法注册持牌的资管公司;(3)系依据证券与期货法Second Schedule的3(1)(d),3A(1)(d)和/或7(1)(b)豁免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从业者;(4)系持牌金融顾问;(5)注册保险经纪人(依法豁免持有金融顾问牌照);(6)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建议且依法豁免持有金融顾问牌照;
强化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监管要求。
在新指引条款3.2中明确了从业者必须采取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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