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CBDC可能导致的最大风险在于大规模挤兑银行存款。若CBDC定位为M0,则用户持有CBDC不产生利息,CBDC本质上属于央行负债。商业银行存款为M1—M2范畴,属于商业银行负债,其所有者会享受利息收益,在
金融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持有收益抵消了流动性溢价。但当储户对其存款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系统产生不信任时,会放弃流动性溢价,选取信用程度更高的CBDC,即便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利率来抑制这种挤兑,其效果也会非常有限。这就是所谓的“狭义银行”现象。
第二,当CBDC计息时,本质上形成了一种新的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会对既有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带来不确定性。CBDC代表央行信用,其利息将成为零售利率的下限和批发利率的上限,可成为打破零利率下限的重要举措,但也不可避免地为既有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带来不确定性。CBDC属于增量货币,相对于有限的存量货币引入这种不确定性很可能是负面的。
第三,CBDC可能会为
比特币、以太币等私人数字货币提供新的法币入金接口,也会对跨境资本流动造成影响,并冲击资本管制政策。当前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渠道主要有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OTC)和数字货币交易所集合竞价两种方式,行使支付手段职能的一般是锚定法币的稳定币(如USDT)。OTC市场要求交易双方有信任基础或存在中心化机构承担信用风险,价值交换方式是买卖方直接通过数字钱包交换稳定币和私人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模式中,由交易所作为买卖方的交易对手,买卖方将稳定币和私人数字货币从用户数字钱包传输至交易所数字钱包中。尽管USDT等稳定币宣称1:1锚定美元,但事实上存在价格波动,有研究表明Tether通过改变USDT的供给量影响比特币价格。当CBDC推出后,在交易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可更好地替代现有稳定币行使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功能,这其实便利了比特币、以太币等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同时,通过此途径完成资本跨境更加方便,这也在影响了资本管制政策的有效性。
尽管CBDC存在潜在风险,但都能通过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在经济、金融运行相对稳定时,可通过增加银行存款向CBDC转换的成本、费用等经济手段避免“狭义银行”。在储户对单个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系统不信任时,央行可考虑运用经济手段叠加行政手段避免CBDC挤兑银行存款。此外,包括我国DC/EP在内的CBDC都定位在M0,以行使支付职能为主,短期内不会形成新的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也不会冲击现有货币政策框架。最后,应对可能导致的资本外逃,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向数字货币交易所和为OTC交易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机构资金不进入这一市场。鉴于CBDC推出后的优势明显、风险可控,主要经济体推出CBDC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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