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权利人对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像电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价证券一样,可以比照动产的规定来保护区块链数字资产。这意味着,可以像传统动产那样在区块链数字资产之上设立抵押、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传统上,针对动产设立质权和留置权,需要转移对客体的物理占有,但区块链数字资产无法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物理地占有,这是否就意味着无法针对区块链数字资产设立质权和留置权?笔者持否定态度。
实践层面,可以通过智能合约、DeFi(去中心化
金融)等
区块链技术的多元应用,把相关条件与行为编写进区块链数字资产,从而产生某些自动执行的行为,以满足担保物权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担保物权的实现上,作为技术规则的智能合约算法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这里需要特别论证将区块链数字资产视为物权客体所带来的物权独有效力。例如,物权的追及效力意味着,当特定区块链数字资产被他人占有或转让时,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在黑客通过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方式非法获取私钥的情况下,当黑客处分该资产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当然,在区块链的语境下,我们不能字面地理解“返还原物”。对于同质化的加密虚拟货币,在链上“返还”同等价值的加密虚拟货币即可,对于非同质化的NFT资产,则可请求在链上“返还”特定NFT资产。这里所谓“返还”,需要借助区块链系统在链上完成数字资产的转移。但区块链数字资产也可能和传统财产一样适用物权的善意取得规则,这里不再展开。
此外,在破产案件中,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人对执行标的有诉讼利益,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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