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积极推进ESG整体框架的制定。其中,信息披露、绩效
评级、资本投资相互影响且相辅相成。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首先需要提升对ESG体系的认知,并督促推动落地。“自上而下”地建设立法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研究机构等,五维发力,破解碎片化困境。以此为基础,督促构建ESG披露机制,建立ESG评价体系,注重企业ESG理念的培育,引导ESG投资等。
第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且与国际标准兼容的ESG评价指标体系。在参考全球先进经验、比较各类方法的基础上,设计可体现中国发展特色的评价体系。同时,积极培育本土ESG评价机构,提高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构建ESG评级数据库。在统一标准和强制披露后,助力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国际ESG评级,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
第二,在保障ESG评价体系规范性的同时突出多元性。基于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差异度,制定适用于不同产业的评价标准。例如,对温室气体排放、可再生
能源利用等共性主指标作出统一规定,但对于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的指标内容作出差异化调整,允许企业依据自身经营内容进行一定的子指标创新。在能源和制造业中,明确环境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在消费品、健康、科技等产业中,提升一定的社会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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