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参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切实做好年度配额分配、核定、清缴等工作;强化
碳市场监督管理,落实重点行业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愿减排项目开展减排量登记,规范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
能源局、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全国绿证交易市场,制定省级绿色电力交易细则,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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