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五五”起,在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
能源结构等因素,将国家下达我省的
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市,推动各市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县级区域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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