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动能耗数据统计核算改革,科学开展
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全省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
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建立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指标、数据及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健全部门间统计数据快速共享机制;逐步开展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省统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县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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