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鄂政办发〔2024〕4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删减公开)
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锚定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目标,依托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碳登)国家级平台和湖北区域
碳市场先行先试优势,全力推进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与全球
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底,湖北碳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初具雏形。与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碳市场功能、基础设施、组织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与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深度融合,碳排放权质押等碳融资年增长率不低于20%;引进和培育创新型、实干型碳金融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湖北在碳金融领域的发展优势。力争到2035年底前,全国碳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为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湖北成为全国碳金融发展的战略支点,在金融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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