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扩大碳
金融服务的行业覆盖面。配合全国
碳市场扩容,推动碳金融服务在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和
航空等重点工业行业全覆盖。配合区域碳市场试点,为非工业行业企业和新增控排企业做好碳金融服务。
7.扩大碳金融服务的区域覆盖面。开展全国碳金融配套制度研究,争取国家层面出台
碳排放权配额登记、质押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为中碳登服务全国碳金融业务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全国碳市场引入投资机构相关研究,支持银行、券商、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8.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票据、附加碳收益绿色债券、
低碳信用卡、碳资产托管、碳保险等碳金融业务,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畴,争取国家专项债支持。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母基金等投资基金功能作用,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低碳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9.深化碳普惠场景应用。探索构建多层次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等碳减排信息与个人碳账户平台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普惠场景。鼓励电网企业等建设行业级碳普惠聚合平台,与地方碳普惠平台对接,统筹行业内碳普惠项目和场景资源开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碳普惠金融产品,推动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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