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一批碳
金融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依托
湖北碳市场发展优势,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事业部、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等,制定碳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配备碳金融专业人才。2027年底,湖北碳金融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
2.引进一批碳金融总部机构。发挥中碳登磁吸效应,争取全国头部金融机构在
武汉设立开展碳金融、碳投资业务的总部机构;吸引大型国企、央企碳资产机构落地湖北。2027年底,争取不少于3家总部型涉碳金融机构落户湖北。
3.发展一批碳金融中介机构。利用双碳基金等专项基金,引导具有专业资质的涉碳中介机构在湖北设立法人机构或与本地机构合作,培育一批高水准的碳资产管理、碳信用
评级、碳咨询研究、碳核算核查等中介机构,形成全国领先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4.建设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统筹协调中碳登机构组建和武汉碳清算所筹建,为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中央对手方清算服务,推动形成安全完整高效的碳市场资金清算链条,为全国碳市场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清算服务。
5.打造碳金融集聚发展区。围绕中碳登大厦,打造
碳交易服务、碳资产管理、碳金融创新、碳科技转化、碳普惠应用等五大产业协调发展的碳要素富集高地。支持与气候相关市场主体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运用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支持武汉市武昌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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