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与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保持紧密对话磋商,避免CBAM成为中欧之间的绿色贸易壁垒。重点围绕欧盟CBAM的核心工作机制,如贸易产品隐含碳核算、
碳排放基准值设定、豁免条款等方面积极开展双边对话,争取构建中欧双边互认的碳核算体系。同时,加强中欧之间在
低碳技术开发部署方面的合作,妥善解决贸易分歧,避免中国气候政策与欧盟气候政策的潜在冲突。此外,须警惕欧盟打着全球环境治理的名义,实则采取单边贸易保护行为,因此,必要时中国可采取对等的贸易反制措施。另一方面,重视同俄罗斯、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开展交流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等合作机制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通过绿色低碳技术贸易、绿色投资等方式构建绿色发展多边合作平台,为中国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拓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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