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总体仍宽松,数字资产众筹法规呼之欲出,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2017 年 4 月 1 日,日本内阁签署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生效,承认
比特币等 数字资产的合法支付地位。之后,比特币支付得到大规模推广,并被预计为日 本经济贡献 0.3%的国内生产总值。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日本是少数较早在国家层面对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牌照化管理的国家。2017 年4 月 1,日本内阁签署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生效,该法案为交易所制定了 一系列标准和规则,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获得日本财政部和
金融厅的授权,并在九月底前向金融厅提交注册登记文件。截至目前,日本已批准了16家数字资产交易所。
2018 年 1 月,日本 CoinCheck 交易所发生 NEM 被盗事件,引发了日本金融厅 对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强化审查,3 月,金融厅对所管的 Coincheck、GMO Coin、Mr. Exchange 等多家数字资产交易所作出行政处分,并对其他部分数字 资产交易所要求限期业务整改。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截至目前,8 家已经提 交申请的交易所撤回了牌照申请。虽然监管有所强化,但整体来看,依旧持支 持和鼓励态度。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针对首次数字资产众筹行为,日本尚无明确的法规,而 2017 年 4 月 1 日生效 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亦不足以对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2018 年后,日本金融厅开始监控对日本投资者进行的各类数字资产众筹。2 月, 日本金融厅对 Blockchain Laboratory 这家位于
澳门的数字资产众筹机构发出警 告,声明其在的运作未得到官方许可,并要求其停止向日本投资者的募资行为。 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将推出,予以明确。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日本对于数字资产投资持较为开放态度,但投资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征税。2018 年 2 月,日本国税厅推出了针对数字资产税收全方案,裁定数字资产收 益属于个人“杂项收入”,按照累进制税率进行报税,从 15%到 55%不等,如 果投资者当年含数字资产资本利得的收入超过 4000 万日元(约合 36.5 万美 元),那么超出部分就将征收 55%的最高税率,远高于对投资股票、外汇等征 收的 20%左右的所得税。
韩国:交易监管强化,反洗钱是重点,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韩国未有相关法律承认数字资产在支付领域的合法地位,但通过比特币等数字 资产进行支付并未禁止。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韩国允许交易所在境内运营,并接受
电子商务法监管,根据该法,企业按照电 子商务网站进行注册,便可以开展数字资产交易类业务。韩国
区块链协会虽也 发布《数字资产交易所自律控制案》,并于2018年4月公布了数字资产交易所 自我监管框架,对交易所设定了一定的资质和运营要求,但目前,整体准入门槛仍相对较低。
随着数字资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韩国政府正逐步强化对交易所的监管:2018 年 初,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宣布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实施实名制等规则,之后, 银行开始拒绝为较小的交易所发行新的虚拟账户,只向四大数字资产交易所提 供法定存款服务;同时,韩国政府宣布将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征收 22%的企业税 及 2.2%的地方所得税。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韩国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仍全面禁止首次数字资产众筹。2017 年 9 月初,韩国 金融服务委员会透露,将处罚数字资产众筹项目,其中也包含进入别国进行募 资的韩国项目,紧接着在 9 月底,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全面禁止了首次数字资 产众筹。目前政策暂未实质性变化。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韩国允许民众进行数字资产投资,并暂未对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征税。进入 2018年后,相关监管有所加强:1 月 23 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一系列措施, 禁止在韩国交易所进行匿名交易,并且未成年人和外国人禁止交易数字资产。
新加坡:政策稳定,且未来有望进一步开放,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新加坡税务局(IRAS)在 2014 年发布的
加密货币指南(IRS Virtual Currency Guidance)中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认定为“货物”而非货币,使用数字资产进 行支付被视为“物物交易”,需要缴纳商品增值税,税率为 7%。2017 年 11 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支付服务法案》(草案)第二个征询意见稿,希望通 过一个独立的法案来简化对所有支付服务的繁复监管,未来,比特币等数字资 产的支付地位有望得到法律认可,并颁发相应许可证。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新加坡允许在境内开设并运营数字资产交易所。2017 年 11 月 14 日,新加坡 金融管理局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文件表明,新加坡数字资产相关的中 介机构,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所,若涉及提供被视为资本市场产品、证券或期货 合约的数字资产交易,则需要获得相应牌照、批准,若仅提供币币交易,且不 涉及上述被视为资本市场产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数字资产,则无需相关牌照, 但仍需要符合反洗钱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2017 年 11 月 14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肯定了首 次数字资产众筹,并明确了监管范围,即当数字资产属于《证券及期货法》项 下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时,数字资产众筹受到监管,需要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 局的审批,若数字资产不属于资本市场产品,则不需要受到监管,只需遵守反 洗钱等常规性要求即可。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新加坡对数字资产投资持开放的态度,针对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暂不征税,但新加坡政府仍旧多次发表声明,就数字资产潜在的风险对投资者进行提示。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香港未从法律上承认数字资产的法定支付地位,但亦未禁止比特币等数字资产 用于支付。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香港允许开设数字资产交易所,但若涉及向香港公众提供证券类数字资产的交 易服务,依据 2017 年 9 月 5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 则受监管,需获取相关牌照或向证监会注册,发牌规则参照《证券及期货条例》 规定。
2018 年 2 月 9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 公告,声明已先后致函 7 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数字资产交易所,警告 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数字资产。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香港并未禁止首次数字资产众筹,2017 年 9 月 5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 首次数字资产众筹的声明》指出,部分项目数字资产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 例》所界定的“证券”,并且就该类“证券”类数字资产,若以香港公众为对 象,则需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该声明同时指出,若某首次数字资产众 筹项目被认定为证券,则不仅是参与到该代币的一级市场做市商、咨询机构、 以及机构投资人等需获得相关牌照,并且二级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交易平台) 也需要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2018 年,3 月 19 日,香港证监会叫停发行人 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 的数字资产项目,因其在未获认可的情况下,向香港公众投资者进行“证券”类
数字资产销售。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香港允许公众投资数字资产,针对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暂不征税,但香港证 监会多次发布声明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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