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4之后,很多交易所都出海了,但多数都是服务器在国外,运营团队(以技术外包的身份)在国内,面向国内或国内外客户展业。这种能否规避法律风险?运营主体在国内、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籍、运营团队是中国国籍、面向中国境内用户、交易行为在中国境内、被侵权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触发任何一项存在都具有法律风险。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位联合发出《关于防范
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且要求提供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等。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很多人认为,这一个通知、一个公告是政府的政策,只是违反了政策,没有违反法律。但是,这是中国特色,通常是政策比法律更有杀伤力。9·4《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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