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易所认为,我没有融资,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而已,最多就是违反了政策。下面分析,交易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第一,为代币提供交易平台,实际上是为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广告公司为色情网站提供广告服务,也面临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代币发行方涉嫌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传销,交易所同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这里面,交易所的侥幸心理是,代币发行方可以在很多交易所上币,不仅仅是我一家,我也可以给它退市。首发或者关联度高的交易所法律风险会很大,在该交易所交易该非法项目发生的巨额亏损风险大。
第三,很多交易所都有平台币,发行平台币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
第四,如果上诉四种都不存在,交易所也可能违法,主要是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仅仅是违反政策)。非法经营就像非法集资一样是个大帽子,范围很广,很容易沾上边,沾上边就是触犯《刑法》,属于刑事犯罪。交易所最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我国政府只批准了八家金融交易所,其它的都是无合法牌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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