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意思是“
数字货币首次公开募资”。ICO,毫无疑问是中国公安部严打的对象,符合涉众型、
金融犯罪两个条件。中国人脑子很灵活,公募不行,那我私募不就可以吗?于是,
深圳、
北京、广州大大小小的会议室里面,不少人眉飞色舞地打着
区块链的名义发“链子”、“
token”、“积分”,向台下的人募集
以太坊、
比特币。这种私募,募的还是以太坊、比特币不是法币。算不算违法?
不管是ICO还是私募,几乎都是板上钉钉的非法集资。最近几年,到处都是非法集资,甚至盖过传销的风头,代币发行与传销、资金盘结合那就更加疯狂。在国外不存在非法集资,欧美国家注重契约,是否涉及合同欺诈,你们自己告去。中国不同,中国社会维稳大于契约,只要符合法律要件,非法集资大帽子一扣,合同统统无效。
实际上,在刑法上,没有非法集资罪,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前者是和银行抢生意,后者涉及诈骗。有些人问,非法集资不是有人数、金额的要求吗?还有不是说公开募集才算吗?我又不是公开。首先公不公开不是你说了算,比如在微信群、没有特定人群(有门槛要求)都属于公开。人数、金额只是形式,在实际办案中实质大于形式,还有以当前法律规定,一般都会突破人数和金额的上限。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