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的挑战和监管政策的深远意义
加密
数字货币时新时代新技术下的产物,它所依托存在的不可改变的分布式账本是一个新的组织形式,而实践中大家却依赖现有的会计准则框架去寻找合适的计量和确认方法,以及财务报告列表位置。对于新生事物的诞生,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都还没有强烈的要求和动机去制定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准则,而是倾向于提供原则性指引,用现有的框架去判断数字货币的计量。但是在具体实施准则时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比如判断以挖矿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挖出来的加密数字货币是否以出售数字货币为目的,还是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以投资为目的参与
区块链项目而得到的数字货币取得了项目方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还是取得了现金或
金融资产的权利;部分在中型交易所交易的数字货币是否有活跃的交易;在不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数字货币如何衡量公允价值等等。这些模糊情形下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都会影响报表的呈现和信息传递。
建立新的财务报告规范需要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参与,也需要和正在经历变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证券规范、以及税务规范同时融合更新。当
区块链项目方募集资金时以售卖以后开发完成的网络上的产品或者服务方式来发行实用型通证(Utility
token),募集的
比特币或
以太坊货币被借计为无形资产,同时贷记递延收入(负债)。当主网上线后,项目方兑现承诺并发放投资者自己的数字货币时,确认收入,递延收入减少。但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在11月16日发布关于数字资产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公告,严正声明数字资产发行应严格判断是否应该按照证券法进行登记和发行,惩罚一些原来没有按照证券法进行登记和发行的区块链项目公司。在遵循证券发行的框架体系下,区块链项目方发行证券型通证(Security Token)时,募集的比特币或以太坊货币被借计为无形资产,同时有可能贷记数字资产权益(权益) ,和前面实用型通证发行的会计处理就会完全不同。如果近一年来部分按照实用型通证发行的数字货币被SEC重新判定为证券发行,那么数字货币发行的证券法规的说明或意见会对区块链项目方的会计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税务规则的更新对区块链项目发行数字货币的影响也非常重要,发行实用型通证会有收入的增加,需要缴税,但如果证券型通证被计入权益就无需缴税。但美国现行的数字货币税务规则还是按照2014年IRS发布的21号指引,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按照财产(Property)来进行缴税。即使发行方遵循证券法发行数字货币,募集的虚拟货币也很大可能需要缴税。
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制度的设计,无论是证券监管、税务法规、还是会计准则的制定,都需要有一个互相匹配并且更新的框架系统。随着区块链行业的实践不断更新,监管的框架设计能够更加明确和完善,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多方参与搭建和设计规则制度才能促进这个领域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作者:罗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生导师,清华经管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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