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场:建设情况与当地政策密切相关
中国矿场主要分布于西北(如新疆、内蒙)和西南(如云南、四川)等地,其中,新疆算力占全网的比重约为25%,四川约为50%。主营业务为矿机芯片设计与销售的比特大陆也拥有矿场业务,根据其招股书,这些矿场就主要分布于四川、新疆和内蒙古,其中最大的位于内蒙古。
根据加密货币研究机构CoinShares 2019年6月发布的报告,全球48%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发生在中国四川省,该地的可再生能源占比高达90%;12%的矿业活动分布在中国其他地区,这些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约为50%;总体来看,74.1%的比特币挖矿活动使用的是可再生能源,这一使用率是全球所有行业平均水平的4倍。Coinshares进一步指出,比特币挖矿可以“变废为宝”,使可再生能源项目扭亏为盈,使过去人们眼中不经济的活动有利可图,有利于促进能源产业的发展。
西北矿场的电力较为稳定,不存在丰水、枯水、平水之分。但冬季如果天气过于寒冷(如1月前后),政策不允许新建矿场,这导致此类矿场的开工时间可能延后。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面临的监管政策并不明确,这给矿场的投资造成了一定了不确定性。目前除了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和2019年4月发改委发布的两份文件,国家监管机构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提及加密货币挖矿的文件。
而前述两份文件对比特币挖矿的态度倾向于“引导退出”、“不得进入”。具体来说,
(1)互金风险整治办小组要求各地积极协调辖内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比特币挖矿活动,并要求各地整治办每月10日前填报辖内“挖矿”企业有关情况。耗电情况是需要上报的主要内容,具体到享受优惠地价或场租情况、执行电价及其他补贴情况等。
(2)发改委4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前述文件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7日,它将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种,其中,淘汰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此前,2018年12月,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该文件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其中的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该文件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具体而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目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正式版尚未发布,如果其仍将虚拟货币“挖矿”类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则市场主体不被允许投资此类活动。
在各地政府执行层面,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要鼓励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发展,例如,2018年9月,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而矿场在某种意义上确为算力与数据计算中心,部分矿场可能借助此类文件在当地建设、开工。
我们认为,矿场并不是适合投资者参与的业态,除非拥有相关的电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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